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庶民的选择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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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代朝廷的田租是“三十税一”,即三十分之一的农业税。

这么大的差距,这些佃户难道不会反抗地主吗?

看起来汉代朝廷的税收对普通百姓是很利好的啊?

然而当她这么问黄安的时候,这个十七岁的少年,笑着摇了摇头:

“哪有这么简单。女郎,于普通庶民而言,难以负担的从不是田税,而是算赋与口赋。”

即是人头税。

人头税,顾名思义,是人就要交。

凡是人丁,不论男女。十五岁以上称为算赋,十五岁以下称为口赋。

算赋与口赋从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始就要交,要追溯源头,黄安就说不清楚了。

算赋于汉初还是很薄的,大家日子都能过。

也不知是从桓帝起还是从质帝起,或是从安帝时便开始了,口赋征收的年龄越来越小。赋钱也一年高过一年。

黄安:“近年来,算赋与口赋一年可不止交一次。不知道什么时候,朝廷又有了什么新的名目,便要再收一次钱粮。”

赋税一般来说,是只在每年9月征收一次的。

这时粮食已经丰收,农民手里也有了积蓄,才有能力向朝廷上交赋税。

这种制度在设计的时候是充分考虑了农耕社会现实的,但后续的执行却是不受制度建设者控制的,只要有一个皇帝昏庸,数以万计的农民就要为此付出代价。

黄安:“庶民三年耕种不过蓄一年,哪里来的多余的钱财交多出的赋税?

何况哪又能三年连年丰收呢?三年一荒再平常不过,那便是一分积蓄也没有,不过是勉强度日。

这赋税一加,交了就要忍饥挨饿,不交便要获罪判罚,有的人家忍饥挨饿也交不起,只好卖田卖地······”

黄月英:“那卖了地之后呢?没有了地就能逃脱算赋和口赋了吗?”

“当然不可······”黄安摇头,“既然是按人头算,人在赋便在。即便没有田,田税是没有了,赋还是要交的。”

田地都没有了,哪里来的出息交赋税。

而租下来的田地还要交一半的田租给地主,三十税一都交不起的赋税,二分之一的田租又怎么可能交得起!

要想彻底逃脱赋税,当然也有另一条路——卖身为奴,将赋税转移到主人身上。

汉律规定,豪强贵族家奴仆的人头税是普通庶民的两倍,由作为主人的地主支付,相当于地主买断了奴仆从事农业活动的劳动力,这制度设置的初心应该是为了限制豪强控制人口的数量,但······

汉代人头税的赋税政策,从根本上说,是鼓励越少的人占领更多的土地的。

一份人头税,钱数就是那么多,那他名下三亩地和三十亩地相比,自然是三十亩地留下的产出更多。

田税越低越有利于土地集中到一个人手中,于是土地兼并的主观意愿便达成了。

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,兼并的客观条件也从一开始就没有障碍。

因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和阶梯形的地理条件,中国本来就是旱涝等自然灾害非常频繁的国家,即便是后世那样发达的农业灌溉和排涝水平,洪水干旱甚至蝗灾也都不时发生。

在古代,三年中有一年是荒年是非常正常的,相反,三年连年丰收才是不可能的事,这是古代劳动人民千年农耕生活与自然博弈总结出来的规律。

对于农民来说,荒年就必须通过储蓄的粮食度过,那家庭两年丰收的积蓄就全部没有了。

一般情况下,皇帝会对发生灾害的地区进行赋税的减免。但只减田税只会便宜了地主,而田税低的情况下的人头税,又是国家经济来源的大头。

所以皇帝减不减人头税呢?

就目前看来,最近的两任皇帝,非但没有减,反而为了从民间收敛财富,是在不断加税的。

过于严苛的人头税迫使农民破产,没有了田地的农民如果成为地主名录上的奴仆,就要交两倍的人头税,没有地主会愿意。

而成为地主的佃户则不可能有余钱去交赋钱,于是这些无法调和的矛盾,最终通过农户从这个国家的人口中消失的方式得到了掩盖。

一套从土地兼并到人口隐匿的闭环就形成了。

田和人都到了地主手里,农民从给国家打工变成了给地主打工,百姓没有钱,国家也没有钱。

这其实也是黄家的发家史。

只是啊······

黄安虽然是黄家的奴仆,但其实也是黄承彦教出来的,他对于这些残酷的现实表现得无动于衷:

“就算大汉有钱了又如何?朝廷这些年收的赋税,可曾用在万民身上?”

所以国家有钱了于百姓来说,竟然是没有好处的。

黄安看着女郎:“于民而言,总归是要交上钱财才能保安稳度日的,至于交给谁······”

谁能让他们活就交给谁便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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